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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脑科医院重新修订并签订安全生产三级责任书

日期:2024-05-14  次浏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江苏督导组关于健全并落实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医院重新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三级责任书,增补和规范了相关重要内容。


三级责任书分为分管院领导安全责任书(院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签订)、科室主要负责人责任书(院分管领导与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和全员安全责任书(科室负责人与岗位责任人签订)。本次修订工作全面细化和规范了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包括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法律制度和文件、职能分工和管理范围、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重点隐患和巡查检查、安全台账和年度考核等各方面内容。并首次将临床管理、消防、危化品、特种设备、电力、既有建筑、食品卫生、燃气、装修改造等各个安全专业重点隐患和治理措施制成表格作为责任书附件,实现了安全职责、管理重点“一表清”。


在今年全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赵太宏院长与分管院领导签订了安全生产一级责任书,各位分管院领导与研究所、监察室、财务科等科室负责人代表签订了安全生产二级责任书,其余责任书的签订工作也基本完成。本次安全责任书的修订和签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医院安全生产三级责任体系,为高水平医院建设和发展夯实了安全基础。


(南京脑科医院供稿  通讯员/陈晶  管理办公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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