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医院消防安全防范能力,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南京市第一医院对楼顶制氧机房进行改造。
原医院9号楼顶制氧机房属于乙类厂房,由泡沫夹心板(燃烧等级B2可燃材料)搭建而成,一旦发生火灾难以第一时间扑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经过多次专家、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开会讨论分析后,确认最终方案进行改造。
(南京市第一医院供稿 管理办公室整理)